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》(校党办字〔2020〕15号)的具体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如下:
一、归档内容:新冠肺炎疫情防工作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产生的相关材料(包括纸质材料、图片、声像、电子文件和实物等)。
二、上交时限:2021年5月31日前。
三、相关要求:
1.移交材料时,一并提交《归档文件移交清单》(见附件1)、《照片移交清单》(见附件2)和《实物移交清单》(见附件3)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,交接双方签字、盖章后各保存一份备查。
2.2020年12月31日之后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材料,请各责任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待移交归档。
3.未尽事宜请联系档案馆乐老师,联系电话:88129202。
附件:1.归档文件移交清单
2.照片移交清单
3.实物移交清单
4.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通知》
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、档案馆
2021年4月22日
附件1:归档文件移交清单.docx附件2:声像(照片、视频)材料移交清单.docx附件3:实物移交清单.docx